台湾文化部:开放电竞职业申请 可免除兵役

近年来,随着电竞市场的飞速发展,关于电竞产业以及职业选手发展的问题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我们可以看到台湾在这方面的动作已经走在我们的前面,早在去年10月就有多部门牵头举办电子竞技未来产业方向与归类听证会,呼吁教育部、体育署能够正视电子竞技产业。而在近日,台湾文化部更是公开了“106年(2017年)文化奖项及电子竞技专长类别替代役评选作业”,开放电子竞技专业类别供电技职业选手申请。

GameLook报道/近年来,随着电竞市场的飞速发展,关于电竞产业以及职业选手发展的问题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我们可以看到台湾在这方面的动作已经走在我们的前面,早在去年10月就有多部门牵头举办电子竞技未来产业方向与归类听证会,呼吁教育部、体育署能够正视电子竞技产业。而在近日,台湾文化部更是公开了“106年(2017年)文化奖项及电子竞技专长类别替代役评选作业”,开放电子竞技专业类别供电技职业选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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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举办的电子竞技未来产业方向与归类听证会上,台湾电子竞技协会理事长施文彬表示,希望政府能协助电子竞技进行产业类别的归类,能有一套完整的规范来管理电竞产业与选手,除了可以有指定单来认证职业选手外,电竞公司与选手的劳资问题、代言、赞助、广告等商业行为,政府也能有所规范。

施文彬表示,台湾有群孩子在电竞努力拼命争取荣耀,但这些电竞选手连选手身份都没有,但可能还是挂著公司业务人员身份。一个国际赛事已经是全球产业,但台湾选手连身份都没有。像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订定电子竞技振兴法,由文化产业部门辖下游戏产业科来管理与推广,不仅投入网路游戏产业发展,更结合 3C 产品、科技技术在政策、税收等配到方面给予最大便利,塑造出庞大的电子产业,还给游戏比赛选手的新身份“职业电子竞技选手”透过比赛来赚钱,中国国家体育局2003年也将电子竞技列为运动种类。

施文彬指出,电竞在台湾要与国际接轨需要政府协助,像《英雄联盟》S4 世界大赛小组赛在台湾举办,中国有部分未满 18 岁选手有签证问题,当时协会成立未满一年未能取得团体凭证之下,只好使用演艺工会以演艺专业人员身份邀请选手过来,而在美国、像电子竞技选手赴美参加竞赛可申请适用职业演艺事业从业人员与运动职业员进入美国从事短期运动 P1 签证。

他说,他们并没有一定要电子竞技纳入台湾正式运动项目之一,主要是政府协助电子竞技产业进行产业类别的归类,进一步有一套完整的规范来管理电竞产业与选手,从协会获任何指定单位登记注册业馀选手、所有职业选手认证等,类似韩国的作法,而职业选手与队伍的薪资、比赛奖金或其他任何问题,都有相关单位可以协助选手处理,电竞队伍的公司与电竞选手劳资方面问题,代言、赞助、广告等有收入的商业行为,政府也必须有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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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文化部近日公开的“106 年文化奖项及电子竞技专长类别替代役评选规则”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了“文化奖项”类别外,还新增了“电子竞技专长”类别,于1981年后出生尚未服兵役的职业电竞选手均可申请。本次规定虽然目前只有10个名额,但是对于电竞职业化的进步起到了推动的作用。据了解,“106年文化奖项及电子竞技专长类别替代役评选”已于即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开放报名。

以下为详细公告:

文化部辦理106年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作業規定

主旨:文化部辦理106年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作業規定。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公告事項:

一、需求員額:文化獎項類別10名、電子競技專長類別10名。(各類別含民國82年次(含)前出生及民國83年次(含)後出生役男各5名)

二、申請資格:

(一)評選條件:

1.文化獎項類別:民國70年次後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近5年(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曾獲國際性或全國性文化獎項者。

2.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民國70年次後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參加由奧林匹克理事會所認證之電競賽事,並獲得第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

(2) 近5年(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參加國際電子競技聯盟(IeSF)舉辦或委辦之電子競技賽事,

並獲得第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

(3) 曾參加具規模職業電子競技賽事(每年度參加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賽事者),並具有1年以上職業選手資歷者。

註:具規模賽事之定義如下:

A.該賽事存續進行2年以上。

B.該賽事參賽隊伍數須有4隊(含)以上或個人賽事8人(含)以上。

C.該賽事每年度(可分為數個季度)需有50場以上賽事(不含熱身賽、資格賽及其他正規賽前之賽事)。

D.該賽事需有完整賽事規章、選手準則及賽事裁判團。

(二)限制條件:

1.報名役男須無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應屆畢業役男緩徵事故原因須於107年3月31日前能消滅者)。

2.役男須無下列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1) 曾犯殺人罪、搶奪強盜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風化罪、公共危險罪、竊盜罪者。

(2) 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者。

(3) 曾犯偽造文書印文罪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2月24日止(依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應備資料及證明文件:(申請文件不予退還)

1.評選作業報名表及切結書各1份。【請至本部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moc.gov.tw)下載填寫】

2.最近6個月清晰可辨識之2吋正面半身脫帽大頭照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4.最高學歷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或學校在學證明)

5.個人簡歷1式5份(A4大小,格式自訂)。

6.證明文件:(1式5份)

(1) 文化獎項類別:

A.近5年(民國101年1月1日以後)獲國際性或全國性文化獎項(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曲)、

文學及圖文創作、影視及多媒體等)得獎證書或其他可資證明得獎之文件。

B.得獎作品或紀錄,如得獎演出影片(影片長度以10分鐘為限)、得獎畫作、攝影作品、設計圖檔等(以上得獎作品

或紀錄除演出影片外,得以照片方式提供,每張照片檔案大小須在2MB以上,解析度至少為1280×800pixel以上)。

(2)電子競技專長類別:(以下擇一提供)

A.檢附相關比賽得獎證書或其他可資證明得獎之文件。

B.參賽紀錄證明及電競職業選手資歷1年以上證明 (可由電子競技相關組織或公司提供證明文件);

 以及提供參加之具規模賽事說明資料(賽事過往辦理年份(次數)、參賽隊伍、賽事規模、規章等)。

※以上得獎文件評選條件如下:

1.如競賽全稱未能顯見國際性或全國性,請評選役男提供比賽報名簡章或網址供查驗。

2.得獎資格:得獎係指主辦單位頒發之前3名或等同於前3名之正規獎項,但不含觀眾票選、廠商贊助等獎項。

3.得獎獎項如有疑義時,由評選委員認定之。

7.掛號回郵信封1張(寄發審查結果與公開甄選核定通知書),並貼上回郵及填妥通訊地址。

(二)郵寄文件:

備妥上開報名應備資料及證明文件,於截止申請日(106年2月24日)前(依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以掛號郵寄至文化部綜合規劃司(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信封請註明「申請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及連絡電話,始完成報名手續。

五、評選程序:

(一)遴聘評選委員:由本部敦聘專家學者擔任評審,依公告專長條件辦理評選。

(二)評選標準:(總分100分)

1.文化獎項類別:

A.獎項資料(占75%):

依獎項之重要性、得獎難易度及得獎名次等標準進行評選。(內容含近5年榮獲文化類型國際性或全國性重要競賽得獎之

簡介及作品、文件或紀錄)

B.個人簡歷(占25%):

依簡歷內容綜合考評。(內容含學經歷、演出或創作經驗、未來生涯規劃等)

2.電子競技專長類別:

A.獎項或參賽資料(占75%):

依賽事之重要性、得獎難易度、得獎名次及參賽資歷等標準進行評選。

B.個人簡歷(占25%):

依簡歷內容綜合考評。(內容含學經歷、未來生涯規劃等)

(三)評選結果:

依上述標準進行綜合評選,依總成績高低從優評選需求員額;評選結果預定於106年3月31日前公告在本部網站

(http://www.moc.gov.tw),評選通過者寄發「優先服文化服務役證明書」。

(四)經評選通過者應配合內政部「民國106(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相關作業規定,於報名受理期間(預定於106年4月上旬),

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申請服本部文化服務役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

役男作業。

六、徵集入營時間:106年7月至12月。

七、其他:

(一)本次評選錄取之役男,若經他人檢舉或查獲所提證明文件不實或其他詐偽情事,依替代役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本次本部收受之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三)承辦單位: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四)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五)電話:(02)8512-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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