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需先征得父母同意

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市日前通过了《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2月1日施行。

记者发现,《条例》中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八条写道,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网络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用户,并妥善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网络游戏、网络提供时间进行技术规范和改造。

网络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应当进行浏览前提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发现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或者接到相关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立即停止信息传播、保存相关证据、删除不良内容并上报网信、文化、公安等部门。

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有关人士认为,《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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