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更新《加拿大投资法》,游戏投资将严查,针对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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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Look报道/在过去两年,GameLook围绕中国游戏公司出海布局等相关主题,曾多次报道中国公司在加拿大投资、收购工作室或建立新团队的消息。

包括腾讯、网易、米哈游等也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等地区建立了自己的工作室,一度开启了抢人大战,拔高了当地游戏人才的平均薪资待遇。

但就在最近,环球时报报道,2024年3月1日,加拿大创新、科学和工业部长以及加拿大文化遗产部长宣布了与互动数字媒体领域外国直接投资相关的《加拿大投资法》新政策,并且在相关报导中,环球时报还援引专家教授观点,表示此次的新政策是加拿大意图在游戏、虚拟现实等领域跟随美国的脚步,开始“去中国化”。

这里先插入一些补充信息:

根据加拿大政府官网的信息,互动数字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内容和/或用户可以积极参与或促进多个用户之间协作参与的环境,用于娱乐、信息或教育的目的,并通常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游戏机或媒体存储设备传递。互动数字媒体类别的活动示例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游戏(包括在线游戏、游戏机)和可用于娱乐、教育、培训和电子商务的技术平台(包括某些移动应用程序、虚拟和/或扩展现实设备)。

而《加拿大投资法》(简称ICA)确保非加拿大人对加拿大进行的最重要投资对加拿大经济有益。该法案还允许政府审查任何规模的外国投资,以确保其不对加拿大的国家安全造成伤害。

“该法案旨在在促进经济繁荣的同时,平衡积极的投资环境,同时保护加拿大免受试图获取对敏感加拿大商品、技术、基础设施或个人数据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并可能对加拿大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外国行为者的影响。”

所有非加拿大人在收购现有的加拿大企业或者希望建立新的加拿大企业时,都受到该法案的约束。

具体到加拿大创新、科学和工业部长以及加拿大文化遗产部长宣布的与互动数字媒体领域外国直接投资相关的新政策的详细细节,在加拿大政府官网,该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其一是“在互动数字媒体领域的投资政策”。这一部分主要是确保加拿大故事由加拿大人创作和拥有。

根据《加拿大投资法案》,加拿大文化遗产和国家认同部长有权审查与加拿大文化遗产或国家认同相关的任何类型的业务活动,这包括外国投资者提出的控制权收购,如果加拿大企业的价值超过规定的门槛或者审查该投资符合公共利益。

在这方面,加拿大政府的政策是确保鼓励在国外对互动数字媒体(IDM)行业的投资中创造和保留加拿大知识产权,包括直接或间接收购在加拿大生产具有文化相关性的IDM的企业。

其二是“Net benefit 净利益”。所谓的“Net benefit 净利益”,可以参考一下官方公示的因素:

 

在加拿大的IDM行业中,对拥有或创造自己知识产权的文化企业的外国投资,将可能受到严格的承诺限制。

对于在文化创意产业中进行的外国投资,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和拥有,对于表达加拿大声音和反映加拿大价值观的持续性将是加拿大政府特别关注的问题。

因此,除了对大多数外国投资所要求的典型承诺外,这方面的净利益审查可能需要涉及以下承诺:

至于为什么更新《加拿大投资法案》,加拿大政府官网上写道,“鉴于敌对的国家赞助或影响的行为者可能会利用对互动数字媒体行业的外国投资来传播虚假信息或以损害加拿大国家安全为目的操纵信息,本政策提供了有关根据法案审查此类投资的指导。”

加拿大拥有一个蓬勃发展的互动数字媒体行业,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互动数字媒体的性质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增加了信息操纵的风险。信息操纵包括但不限于事实的省略、虚假宣传、篡改的音频/视频内容、恶意评论以及对信息进行审查或强制自我审查的努力。

鉴于国家支持或影响的信息操纵风险加剧,外国国有或受外国国家影响的实体在互动数字媒体领域的投资将受到该法案的加强审查。

以下是审查评估影响因素:

“加拿大政府建议所有非加拿大投资者和加拿大企业在这些领域审查他们的投资计划,以确定是否存在与外国国家,特别是敌对国家拥有或影响的实体的潜在联系。强烈鼓励投资者在实施任何投资之前至少提前45天咨询ISED的投资审查部门。”

在此之前,根据加拿大文化部门投资审查(CSIR)的规定,一旦CSIR审查并批准投资者在加拿大文化领域的初次投资,无论是对现有加拿大企业的控制权收购还是新加拿大企业的设立,与初次加拿大企业直接相关的后续设立不需要CSIR通知。

但最新的CSIR要求投资者根据第11条规定,在寻求建立一家新的加拿大企业时,无论该企业与现有企业有关还是与之前已向加拿大文化遗产部长通报或审查的投资者的业务有关,都需要再提交通知。

“这些企业的活动已被法规规定为与加拿大的文化遗产或国家身份有关。”

“Specifically, CSIR requires Investors to file a notifica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11 whenever it seeks to establish a new Canadian Business whose activities have been prescribed by regulation as being related to Canada’s cultural heritage or national identity, even if that business is related to an existing business or the business of an investor that was previously notified to or reviewed by the Minister of Canadian Heritage.

尽管前述如此,仅仅因为新场所、新人员或内部重组而进行的现有业务的扩展或重组将继续不被视为新业务的建立。

详细信息可查看有关新政策的官方链接:

《加拿大投资法》下对互动数字媒体行业文化企业外国投资的利益审查政策声明:

https://www.canada.ca/en/canadian-heritage/services/cultural-sector-investment-review/policy-foreign-investment-idm-sector.html

互动数字媒体领域外国投资审查政策声明:

https://ised-isde.canada.ca/site/investment-canada-act/en/home/policy-statement-foreign-investment-review-interactive-digital-media-sector

关于将相关业务指南应用于加拿大文化领域的外国投资的澄清:

https://www.canada.ca/en/canadian-heritage/services/cultural-sector-investment-review/clarification-business-guidelines-cultural-secto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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