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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继“灰姑娘”后 韩国又曝雷人法案
韩国文化部最近下达通知,将对网游中的概率性道具进行全面整改,通过限制的方案,让概率性道具的概率和规模得到控制。这是继“灰姑娘法”后,又一项令人不可思议的法案,因为在海外网游,概率性道具都是合法存在的,为什么韩国政府偏偏要对其进行限制呢?
韩政府新规:禁止非成人游戏内的物品交易
11月18日消息,据悉,韩国将立法,从明年1月开始,禁止交易“全龄、12禁、15禁”游戏的游戏币和游戏装备。对于这些游戏,不仅青少年之间无法交易,连成人之间也禁止交易。成人之间只能交易成人游戏的游戏币和游戏装备。
关于启动网游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目前,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条件已经成熟,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 2011年9月30日前为试行期,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3月18日消息,今日文化部部长蔡武签发文化部第51号令,正式发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此次要求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以下为《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工信部:《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国互联网发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我们组织拟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2月14日前反馈意见。
最高法出台网游外挂定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下称《意见》)昨日发布。国内各大网络游戏厂商对此纷纷表示欢迎,称《意见》将更有利于网游厂商今后打击外挂。
近六成用户担心网游实名致个人信息泄露
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至此,“网游实名制”正式以立法形式开始推行。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网对全国31个省、区、市共计12714人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54.0%的受访者为网络游戏玩家),52.4%的人支持“网游实名制”,20.9%的人反对,另有26.7%的人表示“不好说”。
观网游管理新规范:企业生存难 多头管理依旧
6月22日,文化部正式出台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游戏的主体资质、内容审查、经营活动、法律责任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新规的出台,腾讯、盛大等网游代表厂商都公开表示:欢迎新办法的出台,新的管理措施对整个行业 的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有中小公司反映,政策对中小公司的生存空间有所限制,而对业内普遍关心的审批权限问题,也没有最后明确。
北京市关于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推动北京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加快北京国家网络游戏产业基地建设,增强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研发制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8〕 33号)、《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政策逐步收紧 网吧市场面临重新洗牌
文化部大幅提高对网吧行业整 治力度。文化部日前向各省市文化市场主管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新发布的政策,网吧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 人,将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文化部连连出台措施整顿网 吧市场。今年春节前,文化部就发文要求各地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黑网吧的整治力度。此次再度发力,说明网吧市场将得到一定规范,而结合去年9月文化部 公布《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全国性、地方性网吧连锁企业申报门槛进一步规范,并鼓励连锁企业整合并购单体网吧,或预示连锁网吧将迎来空前机会。
中央编办对“三定”方案中动漫、网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做出进一步解释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三定”规定》。《“三定”规定》印发后,三个部门在执行中对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等条文出现了不同的理解。为进一步理顺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日前,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5号)。
游戏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
游戏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
当您的企业出现游戏软件著作权转让,游戏产品转让,或游戏产品重组等操作,需要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时,需要详细了解以下事项,以下事项包括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前后变更的详细内容.
游戏产品图形设计作品著作权登记
游戏产品图形设计作品著作权登记
网络游戏每位厂商都会存游戏图形版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申请游戏产品图形设计作品著权作,从而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利益,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在申请游戏图形版权的所需要事项.
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有关项目的备案
Ⅰ 项目性质:行政备案
Ⅱ 执法依据: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3年5月10日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2004年7月1号发布)(备注:第六条)
2.《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2004年5月14日)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的审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
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3年5月10日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2004年7月1日发布)第十六条;
3.《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2004年5月14日)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0年5月15日文化部令第18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