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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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有关项目的备案
Ⅰ 项目性质:行政备案
Ⅱ 执法依据: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3年5月10日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2004年7月1号发布)(备注:第六条)
2.《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2004年5月14日)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的审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
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3年5月10日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2004年7月1日发布)第十六条;
3.《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2004年5月14日)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0年5月15日文化部令第18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7年12月31日文化部第12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文化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文化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2月8日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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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国信息产业部令2005年第5 号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36号 2005年6月1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6日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12月下发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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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和《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同意,现就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