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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对“三定”方案中动漫、网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做出进一步解释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三定”规定》。《“三定”规定》印发后,三个部门在执行中对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等条文出现了不同的理解。为进一步理顺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日前,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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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
游戏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
当您的企业出现游戏软件著作权转让,游戏产品转让,或游戏产品重组等操作,需要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时,需要详细了解以下事项,以下事项包括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前后变更的详细内容. -
游戏产品图形设计作品著作权登记
游戏产品图形设计作品著作权登记
网络游戏每位厂商都会存游戏图形版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申请游戏产品图形设计作品著权作,从而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利益,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在申请游戏图形版权的所需要事项. -
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有关项目的备案
Ⅰ 项目性质:行政备案
Ⅱ 执法依据: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3年5月10日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2004年7月1号发布)(备注:第六条)
2.《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2004年5月14日)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的审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
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3年5月10日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2004年7月1日发布)第十六条;
3.《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2004年5月14日)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0年5月15日文化部令第18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7年12月31日文化部第12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文化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文化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2月8日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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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国信息产业部令2005年第5 号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36号 2005年6月1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6日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12月下发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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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和《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同意,现就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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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
根据《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 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特制订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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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网络游戏单位的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网络游戏单位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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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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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产品经理】不同品质的区别
1、公司有实力,市场部门有足够能力带来一定规模的用户群体做支撑。
2、平均每周ACU在4万人,PCU在5~6万人。
3、周平均充值收入人民币30万元。
【产品二:核心关注点】
1、日平均在线750人,由于是单日的在此规模上x7=5250人(周)。
2、平均日消费在人民币5000元左右,周消费35000元。
3、公司规模较小,缺乏用户的导入能力,只能依赖产品经理的个人发挥所支撑。 -
1.24上海 Flash和网络游戏开发主题交流会
活动主题:Flash和网络游戏开发
1月24日 • 上海 • 浦东 • 博雅酒店
基于FLASH的网络游戏开发
Flash平台和SNS游戏开发
Flash应用程序的内存管理机制和优化方法